BSCI驗廠是指BSCI(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即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對BSCI組織成員的全球供應商進行的社會責任審核,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禁止歧視 、補償 、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安全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強迫勞工 、環境和安全等問題 。BSCI吸納了來自11個國家的1300多個會員,大多數是歐洲的零售商和采購商,他們會積極主動的推動他們在世界各國的供應商接受BSCI驗廠以改善他們供應商的人權狀況。
一、管理層責任:
1. 通知管理人員和供應商BSCI行為守則的內容。
2. 在公司組織內部建立責任機制處理所有關于BSCI行為守則的問題。
3. 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負責落實BSCI行為守則。
4. 監控公司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情況,并在公司場所內落實必要的改變。
二、員工意識:
1.向員工聲明其支持BSCI行為守則的原則,向其員工及其分包商員工說明并講授有關BSCI行為守則的內 容。公司必須將BSCI行為守則完全翻譯成合適的本地語言,并將其貼在工廠和其它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必須以員工可以理解的語言向員工口頭介紹有關BSCI行為守則和給予有關資料。
2. 定期讓員工接受關于工作場所安全的訓練,以及讓他們了解其活動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
三、保留記錄:
1.保留對所有員工的姓名、年齡、工作時間和工資,并使這些記錄在BSCI審核員要求時可以隨時交出。
2. 記錄所有危險物品和有潛在危害物的地點。
3.監控和保養安全設備和用具。
4. 不斷更新相關法定要求和規章的文件記錄。
四、投訴和糾正措施:
1.指派一名員工負責處理有關BSCI問題的投訴。
2.記錄及調查員工或第三方有關BSCI問題的投訴,并報告這些投訴以及對它們所采取的必要糾正實施。
3.準備好采取必要糾正措施的資源。
4. 避免向那些對BSCI行為守則提出意見的員工采取開除或其它紀律處罰。
五、供應商和分包商:
1. 將采用社會責任標準和遵守BSCI行為守則定為跟供應商簽訂所有合同的條件。
2. 要求供應商定期報告他們實施BSCI行為守則的進度。
3.監控:
4. 為BSCI成員提供有關其活動和生產場所的信息。
5. 容許代表BSCI成員的組織在任何時間、不論有否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審核他們及其分包商的經營場所。
6.不遵守的后果:如果供應商未能達到BSCI行為守則的要求,以及如果在充分的時間內未能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并落實執行,BSCI的成員可以選擇停止當前的生產,取消相應的合同,暫時取消未來的合同及/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商業關系。如果審查結果表明供貨商未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供應商必須立即采取指定的糾正措施。供應商將與審核員商定實施糾正措施的時限,但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以前以不符合而被排除的供應商后來表明其可以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原則上可以恢復先前的商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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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BSCI官方授權的所有公證行/審核機構
Bureau Veritas
TUV Asia Pacific (a member of TUV NORD Group)
SGS- 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
UL-STR- Registrar, LLC (STR) Formerly CSCC
TUV Rheinland Group
TUV SUD Group
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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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設備、滅火器及其安裝地方
2、緊急出口、逃生路線以及它們的標記/標示牌
3、有關安全衛生的問題:設備,人員以及培訓等等。
4、機器、電力設備以及發電機
5、蒸汽發生器和蒸汽排放管
6、室溫、通風以及照明情況
7、總體的清潔和衛生
8、衛生設施(廁所、洗手間以及飲水設施)
9、必要的福利和便利設施,例如:病房,急救包,飲食區,咖啡/茶水區,兒童養育院等等。
10、宿舍/住房情況(如提供給員工).
文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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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性質、公司名稱、公司成立年份的正式文件的副本。
2、有效的營業執照以及進行操作,運行機器的所有必要的正式批準。
3、客戶記錄單核生產部門記錄單
4、有關員工結構的公司數字列表
5、公司的財政數字
6、管理體系和社會/行為守則審核的有效認證列表,代表其它組織,這些體系和審核在公司中已經進行,審核報告副本列表。
7、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中職責的文件證據,實施BSCI行為守則符合性以及檢查的操作標準的文件證據。
8、計算遵守最低社會要求所必需的財力、人力情況。
9、書面形式的費用計算。
10、書面形式的計劃生產能力。
11、對員工進行BSCI行為守則培訓的文件證據。
12、記錄對可能會出現的危險來源的檢查結果,以及所采取的糾正行動(安全評估)
13、所有員工的個人資料檔案。
14、分包商列表,包括生產部門名稱和地址。
15、對分包商遵守BSCI行為守則作出承諾的書面聲明
16、分包商工廠中社會績效持續改進的證明
17、書面形式的公司社會方針
18、書面形式的工作規則
19、證明水是飲用水的文件
20、工作時間記錄系統
21、關于員工所有津貼的文件證據,附帶備注說明這些津貼是國家強制性的還是自愿性的
22、行業中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此信息來源的文件證據
23、公司規定正常工作時間、輪班、多班工作、休息以及假期的文件證據
24、法定/行業最低工資水平以及此信息來源的文件證據
25、員工工資條以及工資支付證明
26、證明社會保險金交稅的支付文件
27、工資單以及工資計算情況,包括計件工人輸出記錄,包括工資和扣除的所有方面。
28、孕婦和產婦津貼的發放記錄
29、固定計件費率的計算文件(計時工資則不需提供)
30、計件工人:每個員工生產的數量記錄(計時工資則不需提供)
31、違反工作規則以及采取的紀律措施的文件證據
32、雇用合同/保安人員的服踐合同(如果聘用了保安人員)
33、外包給監獄的生產過程列表,包括名稱和地址(如果有關的話)
34、會議時間以及與員工代表達成的書面協議
35、員工投訴記錄以及處理投訴所采取的措施及方式
36、員工宿舍的安全證明文件(防護、衛生等等)
37、室溫、噪音以及照明的檢查文件
38、急救培訓學員列表,包括學員姓名、職位以及培訓日期
39、事故次數記錄,包括事故發生原因、事故類型、發生日期、損失情況并說明受傷人員
40、進行安全衛生培訓的文件證據(疏散訓練和消防訓練)包括學員姓名以及培訓日期
41、化學物品收條、使用、退回以及處理記錄(包括出示物質安全數據單——MSDS)
42、工作對象為電力裝置員工的合格證明
43、電梯、危險機器、電力設備的檢查報告以及維護記錄
44、機器、工作場所以及高壓設備(如果有)的操作說明書和安全說明書
45、消防設備的檢查報告以及維護記錄(例如:消防設備上的檢查標簽)
46、醫療人員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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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由零售公司及協會、進口商和生產公司組成,是歐洲社會一個針對遵守社會責任的普遍監控體系,旨在不斷改進成員設在全球各地的生產及供應設施的社會責任表現。
BSCI成員認為需要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他們特別感到有責任去為生產其產品的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BSCI成員也認為這一責任應延伸到所有為BSCI成員生產的員工,不論其是由BSCI成員直接雇傭的員工,還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應商雇傭的員工。
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和促成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BSCI成員制定此《行為守則》。BSCI成員在全球的所有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這一《行為守則》。BSCI成員應以積極和合作的精神貫徹實施該《行為守則》。
《行為守則》只說明最低標準,不應將該守則理解為最大限度,也不應以任何方式用它來對雇員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員工結社自由或集體談判的權利。
BSCI成員認為本身與供應商是以伙伴關系的方式合作。而落實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是建立于對話、共識、合作和公平的原則等基礎之上的。
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后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為守則》。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關于兒童權利和消除對婦女所有形式歧視的公約規定,BSCI的《行為規范》致力于達到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環境標準。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遵守法律
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法律和規則、業內最低標準、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以及任何更為嚴格的相關法規。
7.2.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在某些情況或者國家因為法律規定而導致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類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組織與談判。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98和135條的規定。
7.3.禁止歧視
不得有任何對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血統、社會地位、社會背景、殘疾、種族和民族本源、國籍、在工人組織包括工會中的成員身份、黨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個人特征的歧視。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和111條的規定。
7.4. 補償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級差的支付,應符合或高于法定最低標準及/或行業標準。不得非法或未經許可而降低工人工資。如果法定最低工資無法支付日常生活開支和提供額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應努力為員工提供足夠的補償以滿足這部分需要。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和131條的規定。
7.5.工作時間
加班工作應出于個人自愿。每周允許的工作時間最長為48小時,允許的加班時間最長為12小時。員工在連續工作6天之后有權擁有一天休息時間。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和14條的規定。
7.6. 工作場所安全
必須明確建立一套關于職業衛生和安全的規章和程序,并嚴格加以執行。工作場所的實務和條件不得損害基本人權。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推薦標準第164條的規定。
7.7.禁止雇傭童工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及/或國家法的規定,禁止雇傭童工。在這些標準中,應參照最嚴格者。以任何形式剝削兒童也一律禁止。不準任何如奴隸般或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條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138、142和182條的規定。
7.8.禁止強迫勞動
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違反基本人權的囚犯式勞動。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的規定。
7.9.環境和安全問題
廢物管理的程序和標準、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處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處理,都必須符合或高于最低法定要求。
BSCI成員將鼓勵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實施合適的程序并監控其供應商的遵守情況。
一旦被確定違反《行為守則》,BSCI成員將立即與相關供應商進行協商。他們將一起探討解決方案,且BSCI成員將協助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必須考慮到員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適方案并加以實施,這可以作為終止進一步商業來往的合理理由。
BSCI及其成員的任何行動都不會減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員工代表在建立公開市場貿易政策和保證社會條件得以改善的責任。
BSCI授權在中國區直接進行審核的公證行
鏈接:http://www.bsci-directory.org/auditors/view/fa.php
如果BSCI驗廠跟進審核結果表明有改進(例如獲評A或B 級),最新的審核結果將保持有效至原全審到期日為止。
若跟進審核結果是 C、D 或E級,該跟進審核結果有效期到下一次跟進審核期為止,前提是假設兩次全面審核時隔不超過2年。
BSCI認證規定最少審核時長應按照被審核方(生產商)的工人人數來確定。
全面審核時長:下圖表明全面審核的最少時間以及面談的最少工人人數。
審核時長包括0.5天報告時間。
跟進審核
BSCI結果等級說明
* A&B:除非特別要求進行持續跟進審核,正常BSCI審核在2年內均有效。
被評為A&B級的生產商都會在兩次全面審核期間隨機接受抽查。
* C、D 或E:當被企業(被審核方)在審核后評級結果為C、D或E級時,則審核在進行跟進審核前有效。跟進審核會根據改善計劃規定的日期進行,但僅在審核后的12個月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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